为保障全校师生报销及借款业务顺利进行,做好2023年财务决算工作,按照《关于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省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用途填报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封账时间:2023年报销及借款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12月1日16时。财务网上报销系统、个人收入申报系统、审批系统和自助投递机将同步关闭。封账期间计划财务处不受理业务,请报销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转账信息,因转账信息错误导致未能及时付款的,后果自行承担。
二、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开具的发票须在封账前报账,否则过期作废。2023年12月份开具的发票报帐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
三、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借款的责任人须在封账前取得票据,并及时办理冲账事宜。
四、2023年已经在资产处办理完资产入库的,在封账前须将相关票据报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涉及省级财政专项在2023年度必须完成的,要提前与计划财务处联系,在封账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特殊处理。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