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国际交流处是负责全校涉外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能范围如下:

(一)涉外政策法规传达与制定工作。

1.宣传与贯彻党和政府的外事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协助相关部门对校内师生进行外事纪律教育。

2.制定校级领导、校内教师因公长期、短期出国、出境申请、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校内学生出国、出境交换、交流等规章制度的拟定,制定外教聘用、评估、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3.负责为校内教师提供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信息与服务;传递上级相关部门赴外文件指示。

(二)校领导及师生出国材料起草上报。

1.负责校级领导和校内教师各级各类因公出国、出境项目立项与相关材料的准备、上报及档案管理,包括学校厅处级领导干部的因公出国工作,包括年度出国计划的上报、与外方沟通准备邀请函及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出国手续的办理(起草出国材料报送吉林省外办、吉林省财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审批,大使馆签证材料的准备与递送工作);出国前换汇、机票、住宿用餐、行程等预订工作;回国后护照收缴保管、出国总结报送、出国费用报销等工作。

2.负责校内学生出国出境交换、交流材料的准备、上报及档案管理,并负责组织行前教育工作。

(三)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外籍教师引智聘用与管理等相关材料的准备与上报,每月外籍教师工资发放及更新外籍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生活管理工作。

(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负责对外合作办学立项,起草并上报与相关国外高校合作办学的相应材料;开展同国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的合作交流,组织签订、执行各种交流协议。

2.我校合作办学项目的系统年报审核、每年招生计划汇总上报;协助相关院系完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评估材料的准备与审核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有关合作办学项目的数据报送工作;日常与外方沟通工作。

3.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出国手续办理工作;协助相关院系完成合作办学项目教师来华之前手续的办理、来华后课程对接、用餐住宿等沟通协调工作。

(五)外事接待、数据上报及日常工作。

1.负责学校日常外事接待工作,组织并参与外事接待活动。负责外方邀函、外事接待方案、接洽函等文件的起草,来宾用车、宴请预订,会议洽谈内容的起草与审核、协助党政办公室布置会议场地,会谈后新闻报道起草等相关工作。

2.负责外籍教师、校内领导及教师因公出国、留学生来华、校内学生出国出境交流交换等相关数据的统计与上报。

3.负责部门二级网站建设与维护,学校相关英文材料的翻译、整理工作,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各级会议及培训。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与校内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并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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