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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校级创新创业工作室的通知

2024年11月13日来源 | 创新创业学院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切实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校级创新创业工作室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各教学单位新建或已建的实验室、实训室、训练中心等。

二、遴选要求

1.工作室能服务学生团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创新创业大赛(含学科竞赛)、学术研讨、成果展示交流等活动,场地及软硬件设施设备能满足学生日常活动开展的需求。

2.工作室拥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具有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与热情的指导教师队伍。鼓励组建学科交叉融合的教师团队,鼓励聘请校友企业家、企业科研骨干等相关行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为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提供及时有效的辅导和指导。

3.工作室是学校培育创新创业团队的重要平台,每年应推荐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大创计划项目和各级各类大赛。鼓励吸纳不同专业的学生团队进驻工作室,提倡多学科交叉组建师生团队。

4.积极与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引入社会资源,拓宽创新创业教育渠道;对优质的创新成果项目实施孵化,并进行产业化对接。

三、遴选程序

1.教学单位申报。每个教学单位申报1个创新创业工作室。

2.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学校组建专家组评审,择优认定。

4.公布评选结果。

四、材料报送

1.各教学单位填写《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申请表》(附件),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近三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情况、各级各类学生竞赛情况、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指导教师双创教科研情况等。

2.申报材料电子版以教学单位命名于11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497931993@qq.com。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1月13日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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