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吉工师字〔2021〕121号)文件,我校教师申请专利之前由第一发明人在科研处登记,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专利申请事宜。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申请专利行为,现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11号公告)。
对于存在《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中第二条所述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请各部门认真研读文件,并向教师传达。
2023年7月7日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