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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信息索引号:4122010204-XZ001-0000000-2014-0001 所属单位:院长办公室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特制订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申请人依申请提出的公开学校信息申请。

第三条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接到申请后,认为可以由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申请人。其中:

(一)属于学校公开职责权限范围,但尚未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时间、方式和途径;

(二)不属于学校公开职责权限范围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掌握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四)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学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五)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初审,不能直接答复申请人的,申请人的申请表由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转至相关部门办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提出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根据领导审批意见答复申请人。答复处理意见参照第三条执行。

第五条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六条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公开同一学校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已经作出答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第七条 本工作流程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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