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浏览:时间:2024-03-27

为做好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和吉林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确保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高质量平稳做好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

(二)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简称“复试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招生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建专业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本专业具有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在职教师组成,并指定组长1名,另配秘书1名。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四)招生学院参与复试的相关工作人员须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明确并统一考核环节、试题难度和考核标准。

(五)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做好保密(包括命题、印制、封装、评卷、核分、登分等)。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命题、复试各环节中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出现问题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面试前,不得公布专业复试小组名单,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过程中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招生学院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三、资格审查

(一)考生接收复试通知后,须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交的取消复试资格。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7月份毕业以后交验;

4.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交验);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纸质版及电子版;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纸质版及电子版;

7.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往届生)纸质版及电子版;

8.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9.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专升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

11.《报考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2.经本人签名,填写日期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13.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4.对于在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招生学院复试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在复试的同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结合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6.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招生学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

7.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

(一)复试方式

我校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

(二)复试时间

2024年3月29日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严格按照教育部的录取政策,结合学校生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外国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考核成绩量化,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6.录取总指标及分类别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参加复试的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类别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决定。

(二)复试资格

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一区”考生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三个方面,满分均为100分。

1.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采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听、说能力,原则上应安排在每一位考生专业复试前进行,单独打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采取笔试的形式。内容为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均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门科目限时1小时,无监考,开卷笔答,每门加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进入复试,同等学力加试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总成绩计算

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2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5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30%,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即复试总成绩=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30%,保留两位小数。

五、调剂

(一)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

2.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调剂考生需在调剂志愿的备注栏声明。

(二)调剂系统管理

1.学校每批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12小时,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信息仅对当前批次有效。

2.调剂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3.复试通知锁定时间为4小时,考生须在学校复试通知发出之时起4小时内在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接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接收确认的考生不再具有本批次复试资格。

4.拟录取通知锁定时间为4小时,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须在学校拟录取通知发出之时起4小时内在研招网调剂系统接受确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

(一)录取办法

1.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向低分录取。

2.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国语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最终排名。

3.原则上先行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同时复试时单独排序,指标内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4.因拟录取考生未接收拟录取通知空出的指标,或学校后期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多出的指标,由于因指标受限未被拟录取,但已复试合格的该学科(领域)考生依次递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七、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和规定执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八、信息公开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对于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校园网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违规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

2.无论何时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3.国家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十、监督检查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公布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

举报和申诉部门及联系方式:0431-86908108,电子邮箱:lihy@jlenu.edu.cn。

十一、其他

1.学校及各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费均为10000元/年,学制见学校招生简章。

3.学校不组织辅导班、不出售相关资料、不收取任何费用。

4.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本办法将根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有关复试工作的最新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联系电话:0431-86908108   邮编:130052
地址: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版权所有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