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通知

作者: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浏览:时间:2024-06-11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促进师生有效交流与沟通,引导、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服务学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及“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年”实施,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0日。

二、参评学生及评教对象

参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学生,评教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学生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评教内容

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师素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计、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教要求

1.凡我校全日制学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段内参加学校组织的网上评教,逾期未参加者将无法进行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选课活动。

2.参加网上评教的学生必须按照评教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评教标准,对本学期所修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3.学生评教过程中应本着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对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全面地对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不得干扰他人,也避免受他人干扰,严禁“包办代替”。

4.绝对不允许使用软件自动对教师评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评教组织安排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生网上评教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秘书、分团委书记等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名单纸制和电子版于6月14日前送至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办公楼206室,邮箱237740068@qq.com)。

2.加强宣传督促

(1)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成员召开评教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学生评教标准(附件1),明确评教工作内容,熟悉工作要求及流程,为下一步有效指导学生评教,保证学校评教工作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2)组织召开班级评教专门会议,将网上评教工作精神及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学生,教育引导学生重视网上评教工作,消除学生评教顾虑,动员学生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参与打分,评教分数要有区分度,数据符合正态分布。指导学生理解评价指标,熟悉评教流程(附件2),以减少评估误差。

(3)由各学院负责督促学生在评教时间段内进行网上评教。

六、相关事项

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对评教产生的教学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和归档,并将评教结果送达相应学院(部)。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参评学校该学年教学质量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1:学生网上评教标准

附件2:学生网上评教流程

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2024年6月11日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地址: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院长电话:86908055办公电话:86908198

邮编:1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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