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是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从事教学工作的监控、督导和评估工作的机构。具有监督监控、信息传递、咨询参谋、学术研究等业务职能,下设教育质量科与教学督导科,具体科室职能如下:

一、教育质量科

1.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政策措施,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2.根据学校工作规划和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素质教育、人才培养、课程实施、常规教学管理、考风考纪);

3.对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价。指导分院(部)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并进行宏观管理;

4.对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信息,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5.组织开展教学质量奖评选等评优评先工作,完善激励机制;

6.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

7.组织开展“三期”及各类专项教育教学质量检查;

8.负责组织本科教学基础状态数据采集、填报;

9.编制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10.受理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提出的教学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建议者反馈处理结果;

11.收集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种社会评价数据、信息,通过分析论证,向学校提出教育教学质量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决策参考;

12.负责学校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网站建设、维护、更新、信息发布;

13.建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相关档案资料。

二、教学督导科

1.制定和完善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评价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

2.负责校、院两级督学、返聘及外聘督学专家的联系、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3.收集、整理教师课堂教学信息,并向各级督学督导报送相关数据;

4.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反馈教学督导工作信息;

5.建立校级督学工作档案。为教师评优、评先、晋级等提供支撑;

6.负责开展各类教学督查和评价专项工作;

7.组织开展学生评教、同行互评、督学评教等评价工作;

8.组建学校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并开展工作;

9.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信息,定期评估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

10.定期编制并发布《教育质量工作简报》;

11.建立学校教学督导相关档案资料。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地址: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院长电话:86908055办公电话:86908198

邮编:1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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