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落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年”活动,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鼓励教师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实施办法》吉工师字〔2023〕2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2024学年为我校全日制学生授课的全体教师。
二、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时间自6 月 20日开始至7月12日结束。遴选本单位参评教师的前20%推荐优秀等次,不足一个的单位按一个计算推荐;
第二阶段:由学校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组织实施,8月21日开始到9月5日结束;
不同阶段的成绩要在各教学院(部)或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接受公众监督。
三、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院(部)督导(同行)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教学质量奖初评个人成绩赋分表(附件2)、教学质量奖院(部)初评成绩汇总表(附件3)、2023-2024学年教师评学评价表(附件4)、教学视频(20分钟)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办公楼206室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报送材料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764850154@qq.com邮箱。
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