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和管理要求,学校始终围绕应用型办学定位,致力于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全面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坚持以教研促教改,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开创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校级教育教学研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限额评审、严格条件、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切实保障评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公信度。
二、评选范围
1.教育教学研究先进集体:各二级学院(部门)均可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2.教育教学研究先进个人:在教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均可参评。
填报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先进集体申报每类成果限填10项、先进个人申报每类成果限填5项。
三、评选条件
(一)教育教学研究先进集体
1.坚持正确的教研导向,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及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2.履行教研管理职责,支持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能按时完成上级教研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3.教研工作成效显著,教研骨干队伍初步形成,教研成果丰硕,且能积极推广应用教研成果,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教育教学研究先进个人
1.遵纪守法,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积极,勇于创新,研究水平高,教研成果丰硕。
2.申报教研成果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且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论文共同一作,通讯作者不填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教育教学研究先进个人:
(1)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近三年在学校年度考核工作不合格者;
(3)损害学校利益或社会形象者。
四、评选办法
1.评选采用自愿申报、部门推荐、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级学院(部门)按照部门教师岗人数推荐1-3名教育教学研究先进个人(具体推荐限额见附件6);各职能部门教育教学研究先进个人推荐人数限推1名。
2.所有申报均须对照评选条件填写推荐评审表,成果量化评分参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吉工师字〔2023〕43号)》和《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吉工师字〔2023〕60号)》;教研成果须在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录入并通过学校审核,没有通过审核的成果不计入量化分值。
3.高等教育研究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学校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后,发文公布并进行表彰。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于2024年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5)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院(办公楼207),电子材料发送至541012329@qq.com,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名+教研先进评选材料”。
联系电话:86908296
联系人:王春艳 刘潇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