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高质量实施,增强高层次教学成果奖申报竞争力,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度立项建设的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均在本次中期检查范围内,包括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2个大类,共18个项目(附件1)。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采取职能部门检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项目培育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质量;检查遵循动态调整机制,学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和成果建设情况对团队成员、成果名称等进行调整,对于中期检查不通过的培育项目予以撤项处理。
三、成果要求
1.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应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
3.应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扩大教学成果社会影响力。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
2.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
3.汇报PPT(5分钟)
以上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院(办公楼2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9012610@qq.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淑颖 王春艳
联系电话:86907177 86908296
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4年10月9日